“法院院长放弃五一假期休息时间,为我的事情跑这么远的路,为我的案件尽心尽力,我同意和解!”“公司之前受疫情影响,运营困难,现在复工复产了,请再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会想办法把这个钱还清,请法院放心,也感谢申请执行人的理解。”
为了方便定居在外地的当事人诉讼, 4月29日,在濉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涛的主持下,一起涉企追偿权纠纷执行案件顺利达成执行和解,本应强制执行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欠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70余万元代偿款,因为法院恰当的执行和解策略得以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让企业能够加快复工复产。
2020年5月15日,某消防设备公司与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该融资担保公司以保证的方式为该消防设备公司的9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后因该消防设备公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导致该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借款本息合计734874.7元。融资担保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具备发展潜力,如贸然进行财产处置,极大可能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彻底停摆,既不利于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经济市场稳定。执行法官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了汇报。
蒋涛了解案情后指出,要以满足申请执行人诉求为出发点,从善意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经济角度出发,既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要为被执行企业赢得生产经营的机会。4月29日上午,在该消防设备公司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该结果表示满意,更是对濉溪县法院的执行工作称赞不已。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是人民法院推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进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是助力疫情困难时期企业复工复产的“强心剂”。濉溪县法院始终坚持刚柔并济,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着力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杜绝出现“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定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文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