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110”共拘传被执行人3人,执行到位案款20万元,决定采取拘留措施1人。
在相山区某租赁站与淮北市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相山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淮北市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淮北市相山区某租赁站103万元及利息,赵某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淮北市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5月11日,相山区法院“执行110”获悉被执行人准确位置,迅速出击将赵某拘传到院,经释法说理,赵某最终拿出20万元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相山区法院将不断完善“执行110”出警机制,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出警工作理念,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打击、震慑力度,以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的奋勇姿态,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执行质效,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李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