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6岁的单某因拒不履行3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得知妻子将被拘留,甚至因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可能被法院以“拒执罪”定罪量刑,单某的丈夫立即赶到法院,结清了全部执行款。
2021年12月,单某驾驶四轮翻斗车行驶至团结大道一路段时,与许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许某受伤,二轮电动车损坏。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单某负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许某起诉至法院,经肥东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单某赔偿许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882.74元。
判决生效后,单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单某,督促还款,均沟通未果,单某态度坚决,拒不赔偿,甚至不接电话。
5月15日,在肥东法院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单某家中,早上6点40分,成功找到单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明确告诉单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仅会被司法拘留,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单某的丈夫得知单某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后,意识到履行赔偿避无可避,赶忙带着现金来到法院结清了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