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高效暖心的调解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20年10月4日,原告霍山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某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工期90日,总造价为人民币125000元,被告应按照施工进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21年4月1日,原告按约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但被告仅向其支付部分工程款102500元。原告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详细询问案件细节,理清来龙去脉,确定案件争议点。随后通过阐明案件事实、讲清法律规定、引导换位思考等方式,逐步缩小当事人意见分歧,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彭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