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医疗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调委)成功化解一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6月,患者颜某因砍树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因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尽合理诊疗义务,延误抢救时机,导致颜某至今昏迷不醒。后经鉴定,该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且与颜某的医疗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为70%。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颜某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案经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最终判定对已发生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由医院承担70%。但双方就后续产生的治疗费用仍然具有较大分歧。
今年5月,原告颜某家属就近一年已产生的治疗费用问题再次诉至法院。考虑到该案涉及医疗专业性问题,法院遂将案件委派至县医调委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同县医调委调解员密切协作,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一方面安抚原告亲属情绪,另一方面向医院阐明前期的裁判结果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胡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