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预告书后 被执行人终于“坐不住”了
来源:周圆圆 2023-06-01 17:20:42 责编:聂静洁

“执行过程中,你拒不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可依法对你进行信用惩戒,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届时将对你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在执前督促阶段向安徽某公司发出纳入失信名单、限高预告书,告知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可能会影响到日后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收到预告书后,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终于“坐不住”了,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履行了法定义务。

2021年9月,温某在安徽某公司承接的某项目上从事安全员工作时受伤。后经认定温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为该公司。2022年6月,温某的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为伤残十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应支付温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约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系企业,如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该企业的生产经营。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执行干警刚柔并济,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向该公司送达了一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预告书》,告知该公司若继续拖欠该笔赔偿款,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届时会对该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方面面产生无法修复的影响,同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也会被限制高消费。

迫于威慑,该公司主动联系庐江法院执行干警并将13万余元工伤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化解在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前,用时不到一周。不仅快速兑现了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企业的不利影响,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2020年以来,庐江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推出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涉嫌拒执犯罪预告等措施。在今年开展的“惠民暖企”专项执行行动中,庐江法院又探索在执前督促程序中运用纳入失信、限制消费等预告制度,在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通过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从源头上尽可能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等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周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