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成功依托联调机制,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
2022年7月1日,原告朱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铝渣收购合同》并支付预付款26万元,双方于2023年2月13日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自2023年2月13日至3月13日被告某公司提供不少于3吨铝渣废料,如未达标自动解除原始合同,退还预付款。然而,被告某公司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今未生产。原告朱某于2023年4月7日书面通知被告某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款,被告某公司均不予配合,原告朱某遂起诉至相山区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返还预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相山区法院渠沟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启动联调机制,涉企纠纷联调中心积极联系被告某公司,询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被告某公司积极配合,对基本案件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目前正在逐步恢复生产,确实存在履行困难的情况,希望在付款时间上能够宽限一点。涉企纠纷联调中心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及优化营商环境两个角度出发,开展释法明理及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定了履行时间。
至此,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妥善化解。涉企纠纷联调中心的成立,更好地发挥了联合调处企业纠纷的枢纽作用,在诉前诉中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化解涉企纠纷。(杨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