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下,历经近10年,杨某某领到最后一笔借款6000元,至此,借出的18万元终于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郭某某也切身感受到无债一身轻的畅快。
2013年,杨某某诉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郭某某应偿还杨某某借款18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郭某某一直未予履行。2014年,杨某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郭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并未发现郭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杨某某提供了郭某某下落的线索,法院找到郭某某,经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郭某某从2015年12月30日开始,每季度还款6000元,直至还清为止。经过近8年的时间,郭某某均按期把款项汇入法院账户,18万元借款最终如数执行完毕。
烈山区法院表示,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请求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有利于实现双赢的社会效果。(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