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郎溪县“三医联动”监管协作机制工作方案》,在药店行业和医疗机构建立医保、医疗、医药联动监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工作衔接和行业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该县成立“三医”联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业务股室(机构)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建立郎溪县“三医”联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议临时召开,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涉及医药、医疗、医保领域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要问题解决等事项,研究解决县域内有关部门在“三医”领域监管和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信息共享目录清单。明确一名具体联络员,负责收集处置、共享本部门相关“三医”领域信息。探索建立“三医”联动监管微信群,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做到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三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而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组织开展协同核查处置。
成员单位各推荐1—2名执法人员共同组建“三医”联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联合惩戒制度。该县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以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的轻重、主观过错的大小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评判标准。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对联合惩戒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推送给其他成员单位。(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