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法院善意执结一起小额案件
来源:刘浩 2023-06-14 16:13:04 责编:聂静洁

6月7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特殊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案件。

2021年11月,胡某驾驶手扶拖拉机行驶至某路段时,被同道刘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所撞,造成同行人吕某多处软组织损伤。该起事故经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2023年1月,该案经霍山县法院判决,胡某应赔偿同行人吕某1900余元。但胡某一直未履行到位,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查询了胡某的财产信息,并冻结其名下存款1000余元。6月7日,秉着负责任的态度,承办法官来到胡某居住地金安区某村,现场查看胡某家庭情况,并到村委会了解其经济状况。

走访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胡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严重,生活无法自理且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已十分困难。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并未直接对胡某采取强制措施。为做到依法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承办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吕某沟通,说明实际情况,吕某在了解情况后表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该案圆满执结。(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