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佛子岭法庭将巡回法庭搬进厂房,现场成功调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今年1月,原告安徽某家纺公司和被告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一年。因原告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具备清偿能力,4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原告破产管理人向被告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其搬离厂房,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失,可按照法律规定向原告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但被告至今未搬离,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维护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保护承租人的合法利益,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并前往案涉租赁厂房开展巡回审判。通过释法明理,被告同意解除合同,搬离厂房,后续将积极向原告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厂区工人进行普法宣传,面对面解答法律问题,并发放反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手册,提高群众拒诈防骗的法律意识,取得良好效果。(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