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朱某当庭兑现了案款。
1月28日,被告朱某驾驶无牌照普通摩托车由漫水河镇往新浦沟村方向行驶时,与驾驶普通摩托车的原告王某、李某夫妇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夫妇受伤、车辆受损。经霍山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朱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夫妇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数额不大,在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从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使各自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和努力沟通下,被告朱某当庭给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胡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