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公安侦破首例危害珍贵野生植物兰草案
来源:霍山县公安局 2023-07-05 17:55:42 责编:聂静洁

近日,霍山县公安局侦办的首例危害珍贵野生植物(兰草花)案件,涉案人汤某某、朱某某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经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两名被告人均获刑。

这是野生兰花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后,霍山县公安机关侦办的首例非法盗挖野生兰草案。2023年3月16日,霍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但家庙镇某山场盗挖野生保护植物兰草,请出警查处。接警后,森林分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于当日中午将两名嫌疑人朱某某、汤某某抓获,现场查获两袋兰草以及采挖锄头等作案工具。

霍山县公安局对此案依法进行立案侦查,经工作查明:嫌疑人汤某某在没有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伙同嫌疑人朱某某,自2022年3月以来,先后数次驾车到霍山县山区,疯狂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兰花,以此牟取暴利。2023年4月,霍山县公安局依法将此案向霍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6月,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汤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朱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霍山县公安局将继续保持对打击非法采挖、买卖野生兰花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力震慑,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在此,呼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并积极举报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做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参与者和监督者。(霍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