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欠租“躲猫猫” 法院调解追案款
来源:陈媛媛 2023-07-07 17:44:54 责编:齐晓迪

“感谢法院法官,追回房租的同时又妥善解决后续纠纷,我特地清早赶来为你们的耐心和责任心点赞!”7月3日,淮南市某商铺业主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送来了一面印着印有“专业知识精 品德素质高”的锦旗,对法院耐心调解、悉心解纷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21年,合肥青年小张租赁淮南某商铺经营餐饮。小张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第一年租金20万。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小张的饭店经营不善,最终面临倒闭。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小张欲退租,但未得到房东认可,便一时冲动关门大吉,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一走了之。房东一气之下将租客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房租和大笔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法官联系原告到庭,原告情绪激动,表示应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法官通过当面、电话的方式多次安抚其激动情绪,并结合该案的合同、法律规定释法析理。了解原告诉求后,法官继续联系被告,严肃批评其“跑路”心理,并对欠付租金及还款方案进一步沟通。被告表示,当前经济困难,一时着急才选择关门,愿意协商解决。在认真听取双方的想法后,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双方当事人,引导其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在法庭对还款方案现场确认,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户将拖欠租金和违约金支付给房东。

田家庵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模式,用情解开群众心结,不断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实务审判中,租客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承租户经营不善关门,没有办理退租交接手续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拖欠房租跑路,既无法逃避所欠租金,又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无疑是“雪上加霜”。确因实际情况无法承租,租户应负责任地向房东协商退租事宜,适时解除合同,交还钥匙、支付租金,以免除租户的违约责任,否则不仅面临道德滑坡的风险,更会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