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郭某当庭将案款给付到位。
2023年6月,原告物业公司因业主郭某拖欠物业费,多次催缴未果,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逾期付款损失。
考虑到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标的额不大,争议内容明确,为实质化解双方纠纷,调解员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物业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管理服务义务,郭某从2021年年初开始欠缴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作为被告的郭某表示,其一直在外地居住,并未享受到任何物业提供的服务,不该缴纳物业费用。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调解员一边耐心释法明理,告知被告方拒交物业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边与物业公司积极协商物业费用。在调解员的努力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酌情减免物业费数额,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当场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杜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