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屏障 守护青山绿水
来源:赵伟杰 张紫月 2023-07-20 17:21:11 责编:聂静洁

用零容忍的态度守护青山绿水,以可持续的方式做好司法保障……近年来,肥东县人民法院重拳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三年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8件。

重拳打击环境资源犯罪

2020年以来,肥东县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共审结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30件,判处罪犯74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滥伐林木案件18件42人,非法狩猎案件7件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件13人,污染环境案件1件3人,非法采矿案件1件4人。

2020年,合肥某砼外加剂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等人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将清洗砼外加剂储存罐后产生的含有甲醛和丙酮等污染物的废水排入公司自建的雨水井中,再通过连接围堰的排水沟排入附近居民区的河渠。肥东县法院经审理,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万元,王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适用“从业禁止”规定,防止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肥东县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和违法行为,三年里共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件,非诉强制执行案件3件。

合肥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排放废水总磷浓度超标,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肥东县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5月22日,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以朱某某在其承包地堆放污泥,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对其作出罚款四万元行政处罚,朱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肥东法院审查后认为,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

加大公益诉讼审判力度

在审理的3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肥东县法院均依法追究被告承担环境修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吴某某等四人使用非法制造的气枪弹,非法捕猎貉2只,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肥东县法院在依法追究四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四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某镇村民杨某某等三人在巢湖水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湖中青虾、白米虾等水产品,价值15000余元,销售给从事水产品买卖的丁某某。肥东县法院在追究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联合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当地水域投放960余斤鱼苗,有效保护了生物物种多样性。(赵伟杰 张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