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前往与儿街镇,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部分村民代表旁听庭审活动。
2022年10月,原告王某驾驶三轮车由右侧车道向左横过马路时,遇同向行驶的的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两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30000元。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王某诉至法院。
庭审前,承办法官与与儿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接,提前告知本次审理案件的类型,开庭时间等内容,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参与旁听。法庭上,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但因原被告争议较大,当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双方仍有调解意愿,法官后续将继续做好调解沟通、依法裁判等工作,力促纠纷早日化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以此次事故为例,就《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与当地村民代表、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普及法律知识,为群众敲响安全驾驶的警钟。(江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