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四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帮助一对母子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原告戚某为濉溪县四铺镇侯庙村村民,因自身年事已高,不能耕种,便在村组织的主持下,把名下承包地交由次子杨某耕种收益,并约定,杨某一年给付戚某3000元的赡养费。因杨某未按约定支付2021年年度赡养费,且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母子双方矛盾逐渐加深,戚某起诉至四铺法庭。
四铺法庭庭长王永成阅卷后,多次主动与杨某联系,并到杨某家中与杨某及其家属面对面交流,向其释法、说理,但杨某认为其已经替母亲戚某垫付了多项费用,尽到了赡养义务,拒绝支付欠付的赡养费。王永成考虑到戚某的现实情况,便建议戚某考虑申请先予执行,并在收到戚某先予执行申请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在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杨某才意识到法律除了有温情调解外,亦有雷霆手段,遂委托妻子同戚某一并来到法庭。在王永成的调解下,杨某妻子代杨某支付了欠付的赡养费及2023年度赡养费,并承诺将继续按约支付,戚某遂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母子俩重归于好。(兰天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