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2年10月1日,被告华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姜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受损。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姜某负次要责任。姜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原告保险公司处投保商业保险,经依法定损、理算后,原告公司理赔被保险人姜某车辆损失费78930元。据此,保险公司在取得向被告代位追偿的权利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华某偿付70%比例的保险理赔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华某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案件细节。华某起先情绪十分抵触,强调自己车速不快,且自己也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与华某耐心沟通,不断释法明理,稳定其情绪,并且告知其享有参与庭审活动进行答辩的权利,完整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思。同时,法官也主动向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华某所述家庭情况,获悉其家庭成员皆患有重大疾病,靠华某打零工维系家庭基本生活。
庭审后,面对华某的家境情况,承办法官未急于下判,而是与原告进行多次沟通,告知其华某难处,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在法官努力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彭秦 郭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