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公安局连续破获2起涉企案件,追赃挽损100余万元,有力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7月23日,随着最后一笔追回的挪用资金到账,两起故意以申请借款提取白酒的非法挪用资金案侦破工作圆满画上句号。
今年4月份以来,霍山某酒业销售公司负责人来到霍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自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两次向某酒业销售公司安庆分公司申请借款提取白酒并开具借款单,后将提取的白酒采取低价等形式进行销售,并将所得钱款装进自己的腰包,占为己有,私自挪用。报案公司负责人多次向其索要销售酒款,均被汪某以各种理由一次次推脱还款。截至报案时,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仍有38万元销售款未上交到某酒业销售公司。接到报警后,霍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工作,经办案民警缜密工作,依法查清犯罪嫌疑人汪某恶意挪用销售资金的犯罪事实,并于6月12日将其抓捕归案。
汪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挪用销售资金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于6月16日将挪用的货款38万元如数交到办案民警指定账户。随后,霍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根据掌控的线索,于7月23日又成功侦破储某挪用资金案,两起挪用资金案件的破获,为某酒业销售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汪某和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资金,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资金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和储某已被霍山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霍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