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某和汤某萍到芜湖市繁昌公证处咨询如何为弃婴办理户口。
公证人员细心询问了当事人捡拾、抚养弃婴等相关情况,了解到腾某与汤某萍于2021年X月X日起共同抚养弃婴腾某棋,并共同生活至今,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当事人开具了抚养事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并向其解释了需要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等材料的原因。
腾某、汤某萍随后来到该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公证人员接待并核实了当事人提供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子女情况证明》、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等证明材料,确认已经形成抚养事实,该处为当事人办理了抚养事实公证,以帮助被抚养人办理户口、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的问题。(吴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