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中先行先试,积极组织拟作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交通文明协助活动,今年上半年已开展14人次,获得了社会各界一致认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帮助犯罪嫌疑人树立法治理念,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霍山县检察院、霍山县文明办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从参与志愿服务对象、服务类型和期限、工作程序等方面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与此前该院联合公安局建立的交通违法犯罪人员参与交通文明协助工作机制相比较,此次《方案》适用范围增加了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轻伤)、侵犯财产类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轻微刑事案件,服务类型增加了文明城市创建及其他志愿服务活动,将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为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虞宝 郭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