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成功调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4月12日, 被告陈某某驾驶客车在转弯过程中,与原告吕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碰,造成吕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吕某某在太湖县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约3000元。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陈某某负全部责任,吕某某不负责任。因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吕某某便将陈某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16000多元。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该案在前期诉前调解过程中,因未做司法鉴定,各方对原告的误工期产生较大分歧,各方当事人未成功达成调解方案。对此,承办法官在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再次组织了调解。法官着重对误工费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其他高于法律规定标准部分的诉求,逐一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承诺于本月底前赔偿原告13800余元,陈某某即时主动承担了吕某某部分误工费2000元,该案也得以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太湖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力争以平和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案件虽小也要办出好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满足群众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