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家庭教育令” 加倍呵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周文涛 岳宗孝 2023-08-11 08:46:12 责编:聂静洁

近年来,庐江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深化推进人身保护令和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李女士是一名视障人士,视力残疾为一级。2009年6月,李女士和徐某二人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两女。

在婚姻生活中,徐某就曾多次对李女士及未成年孩子进行家暴、殴打、辱骂等行为。两人闹离婚期间,徐某再次对妻子及未成年子女动手。后来,李女士在当地妇联的帮助下,向法院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核实,最终法官认定李女士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明确告诫徐某如果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某收到保护令后,意识到自身行为会对妻子和孩子产生严重后果,并表示会严格遵守,理智行事。

因两人在长期的婚姻生活中矛盾较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承办人则针对双方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

考虑到两个孩子自小由李女士照顾长大,且徐某对孩子有家暴危险,李女士又要求自己抚养两个孩子,两孩子也愿意由李女士抚养,法院便联合妇联调解,孩子最终由李女士抚养,徐某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考虑到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仍有关心爱护、教育引导的义务,法院又向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徐某应当依法履行父母教育关爱职责,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及学习、生活情况,并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周文涛 岳宗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