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这个瞎老头解决了这件事。”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紧紧握住案件承办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2019年,被告朱某和贾某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许某借款50000元,原告许某基于朋友关系,借款50000元给两被告,双方约定了利息,两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两被告偿还部分利息,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一直未还。
案件在诉前调阶段,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两被告,询问情况,了解案件,两被告对借款事实均认可,但由于目前资金困难,无法偿还,承办法官希望两被告结合自己收入情况,做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但两被告并未接受。
进入审理程序后,法官发现原告视觉有障碍,双目失明,为充分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便于庭审顺利进行,于是建议原告委托其子进行诉讼并协助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控制庭审节奏,让原告充分陈述了案情,表达了诉讼请求。两被告未参加庭审,但庭审结束后,原告表示想与两被告见面谈一下。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情况,为妥善解决案件,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两被告,说明原告的身体情况,表明原告的调解意愿,两被告最终同意调解,并确定调解时间。
调解当天,双方均到场,承办法官希望两被告考虑原告的特殊情况,拿出诚意,做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也希望原告考虑两被告的经济情况,给出一定时间,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