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被告孙某因拖欠原告杨某某劳务费5000元,被起诉至湾沚区法院六郎法庭。案件受理后,被告辩称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防水没做好,被告因此又自费维修,故不愿意支付原告的劳务费用,被告还在庭审前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原告无法理解被告不支付劳务费还无理提出反诉要求自己赔偿。被告则认为双方有点亲戚关系,是被告“照顾”原告才将案涉业务给原告来做,原告施工不当造成自己的损失,还被业主单位追责,也觉得冤枉。双方在法庭上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情绪十分激动。
该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是当事人之间矛盾却不小。庭后,承办法官顶着高温,随被告一同前往案涉工程现场查看情况,并组织调解工作。被告态度有所缓和,和原告均表示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最终经过法院主持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原告3500元,原告放弃部分款项。被告方也撤回反诉。
目前该案款3500元已付清。湾沚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避免一判了之,努力让矛盾在沟通中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高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