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我可一分钱都没用啊,你们不能执行我,你们要找就去找借款人!”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内,被执行人韩某情绪激动,无论承办法官如何释明,韩某仍是“负隅顽抗”,且声称即使执行,他也没有能力偿还。
在某商业银行淮北分行申请执行苗某、韩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韩某为苗某夫妻的借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苗某夫妻未能还款,银行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苗某夫妻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韩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苗某、韩某等人仍不履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韩某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气势汹汹来到法院,于是便发生了开头一幕。
县法院经调查发现,借款人苗某涉案较多,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难度极大。反而担保人韩某名下有房且从事经营活动,为案件的解决提供明确方向。根据线索,执行法官迅速依法查封了韩某名下房产,并再次督促韩某履行。在收到法院的查封裁定书后,韩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权衡利弊下,主动联系法院商量还款事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韩某一次性履行完毕借款本息共计 16 万余元。案件的快速、高效执结,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称赞。
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未能明白“担保”二字背后附带的法律意义。部分担保人因无法拒绝“好朋友”“好哥们”的诚挚恳请,简单地认为只是在借据或合同上签字,不需要还钱,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然而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官提醒,为他人担保一定要理性思考,切莫为了所谓的“面子” “义气”而盲目提供担保,即便为他人担保也要量力而行,并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信誉状况、还款能力等,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杨欢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