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后悔,当时真不应该动手打人!”被告杨某在法庭上表达了自己的悔过之情。7月14日,庐江县人民法院泥河法庭立案受理了赵某与杨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直至今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重归于好。
原告老赵与被告老杨本是一对邻居,平日里经常串门走访。可最近,双方却为柴火堆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进而引发了肢体冲突,老杨在纠纷中竟用木凳砸向老赵,致使老赵双侧第4肋骨骨折,手部损伤,住院12天。
考虑到原、被告情绪激动,如果直接判决,双方息诉服判的可能性不大,且二人是多年的老邻居。为避免双方日后因此事引发其他矛盾,法官决定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
法官在详细了解原告的伤情后,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拟定调解方案,向原告阐明其诉请中不合理的部分,并多次通过打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与被告沟通,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同时,积极联系村调解组织,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从邻里之间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对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唉,这件事情确实是我不对,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赔偿老赵的各项合理损失。”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答应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岳宗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