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命名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通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获评“枫桥式人民法庭”。
陶辛法庭作为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始终恪守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推进案件调解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孙某某因被告陈某某欠款未归还,经多次催讨无果,诉至陶辛法庭,要求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及时了解案情,并制定调解方案,同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湾沚法院陶辛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原被告对金额认定不一致,且被告表示无能力归还本金及利息,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凭借多年调解经验,积极斡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耐心与当事人沟通,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多年来,湾沚法院陶辛法庭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通过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化解当事人心结,缓和当事人关系,力促社会和谐。仅今年7月份,法庭审结案件22件,其中调解成功并出具调解书15件、调解成功后被告当庭履行1件、调解成功后原告撤回起诉2件,调解成功率达81.82%,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范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