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干警驱车近500公里,到省外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
2019年,被告余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原告郝某、詹某系被告余某朋友,在余某的请求下,郝某和詹某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余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依法起诉后法院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郝某和詹某作为被执行人代余某各偿还欠款8.3万元。后郝某和詹某多次向余某追讨代偿款无果,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向原告说明了余某在本院前期有案件,一直联系不上其本人。郝某表示了解余某在外的住所地,请求法院前往送达并调解。为妥善处理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外出寻人。
8月10日清晨,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前往杭州市临安区,经过4个多小时到达目的地,在郝某的带领下,承办法官在余某租住的房屋周边进行走访,确定了余某的租住房屋,但余某已外出上班,要下午6点才下班。下午5点,承办法官来到余某租住房屋附近蹲守,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蹲守,终于等到下班回来的余某,承办法官向其表明身份。余某看到法官时,一脸惊讶。
在余某租住的房屋里,法官讲明由来,并希望余某能正确面对目前的经济困难,不要采取躲避的方式。余某表示前两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工作和收入一直不稳定,欠债又较多,不接电话也是无奈,最近才找到一份稳定工作,打算过段时间有一定收入后就偿还部分债务。郝某表示理解余某目前困境,也愿意给余某时间还款。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签字确认。(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