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寿县司法局涧沟司法所为刚刑满释放人员代某发放救助金。
代某因盗窃罪被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23年8月17日刑满释放,由涧沟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释放当天,代某由合肥义城监狱送回到涧沟司法所登记报到,通过见面谈话,工作人员了解到代某出狱后无工作无收入,家中父亲年迈,母亲亡故,他自己身体也不好,经济状况比较困难。
考虑到代某个人的特殊情况,为帮助其度过出狱后的困难时期,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请示司法局为其办理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600元。在临时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工作人员与代某进行了交谈,询问其后期的打算,鼓励他要珍惜现在的生活,树立信心。
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在缓解刑满释放人员困难的同时更能温暖他们的内心,重拾他们对生活的信心,这也为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