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施某当庭给付了案款,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原告祁某在霍山县经营门窗建材生意,2017年4月,被告施某向其购买卷帘门,该批卷帘门的售价为1.5万余元,被告方仅在2017年年底支付了1万元。祁某多次催要剩余款项,但施某一直断联且拒不支付。2023年7月,祁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剩余货款。
调解员发现本案案件标的额不大,争议内容明确,为实质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联络并释法明理,告知被告施某拖欠款项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施某同时表示自己愿意当庭履行,但是不愿与祁某再见面。为避免双方当事人再次发生争吵激化矛盾,调解员告知施某可通过法院账户履行还款义务。施某将款项支付至法院账户后,调解员立即与祁某联系,让其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最终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杜亚男 郭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