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驻县交警大队法官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起事故中,肇事方都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3月20日中午,倾盆大雨、天气恶劣,在霍山县大河厂发生一起两电瓶车同向行驶发生刮碰的交通事故,汪某骑车时刮碰到沈某的电瓶车遮雨棚,汪某当场并未注意到,骑车驶离致使沈某因刮碰摔倒受伤,锁骨骨折,一年不能自如活动,今年7月才完成二次手术。经查看道路监控,确认汪某为该起事故责任方,因有逃逸行为,汪某最后被认定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7月28日早晨,在乡村路段步行准备去买菜的叶某被一急速行驶摩托车刮碰摔倒,同时摩托车压到叶某身上,叶某动弹不得,腿被摩托车排气管烫伤,一旁菜农看到后帮忙扶起摩托,还没问询其姓名,该摩托车驾驶人未做停留,径直逃离现场。通过线索,交警查到了摩托车驾驶人陈某,起初陈某百般否认。后通过鉴定,确认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与事故现场的摩托车一致。因为肇事方逃逸致现场情况已无法判定,最后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这两起事故逃逸案件引起的赔偿问题,案件双方均要求法官工作室予以调解处理。调解员针对这两起逃逸赔偿案件,从法律层面、情理层面耐心为事故责任双方剖析答疑,并对赔偿标准、范围进行了释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当场签完赔偿协议并一次性给付完毕。
法官提醒:开车发生事故后,千万不能心存侥幸逃逸。要强化自身法治意识,如遇行驶中发生碰撞的情况,应立即在安全情况下停车查看,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抢救伤者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切勿心存侥幸,否则面对的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面临拘留处罚,严重的甚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汤盼盼 郭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