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打起了“歪主意”,当起了“偷狗贼”,用毒饵诱捕别人家的土狗,再偷走卖给狗肉贩,这种看似“顺手牵羊”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是刑法的红线。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2年10月23日至11月12日,被告人胡某骑摩托车先后至宣城市宣州区双桥办事处、向阳办事处、沈村镇、五星乡等地,使用毒饵(拌有毒药的烤鸭头)投喂给家犬(土狗)吃,共计偷盗19条家犬,并以10-15元/斤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售卖,所获赃款4065元用于挥霍。经认定,被盗家犬共计价值4133元。2022年11月14日,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投放毒饵毒杀家犬的方式,多次盗窃财物达41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多次实施盗窃,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胡某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胡某主动缴纳罚金,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文庆 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