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贪小便宜 易吃“帮信”亏
来源:王云娇 张萌 2023-08-28 15:29:15 责编:费伟

 

讲述人: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王云娇


什么是“帮信罪”?为什么近年来帮信罪低龄化现象突出?让我们通过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个真实案件,来了解“帮信罪”。

2022年7月,大二学生赵某某通过QQ兼职群接触到夏某,夏某说有兼职机会,报酬丰厚。赵某某于是坐车前往夏某所在地,见面后,夏某称只要把银行卡、手机卡借他一用,就付给赵某某5000元的使用费。

“只是借你一下银行卡,就能给我5000块,你们不会是搞诈骗的吧?”

“哥们,不是诈骗,只不过哥几个网络赌博赢的钱,借你卡流转一下。”

“我只是借下银行卡,应该没事吧。”

事后,夏某只转给赵某某1000元路费,便消失得无影无踪,此时,意识到不对劲的赵某某坐立不安,于2022年8月主动到案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1000元。

蒙城县公安局结合赵某某的供述证言及相关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侦破该案,并移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

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及密码、手机卡出借给他人,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得知自己触犯刑法的那一刻,赵某某追悔莫及。

考虑到赵某某确系大二在校学生,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两高一部《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违法所得、涉案数额较少且认罪认罚的,以教育挽救为主,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确保社会效果良好,蒙城县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会上,赵某某深刻地忏悔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使这起案件警醒更多人,我们将本次公开听证会进行了网络直播,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拒绝做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参与帮信案件的在校学生往往犯罪行为简单,法律意识薄弱,为了蝇头小利而一时误入歧途。对他们的不起诉处理兼顾“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的目的,体现司法的温情。

本案中的赵某某并非个案,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很多不法犯罪分子将目标瞄准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以兼职、实习等为由,引诱他们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一些年轻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一时利益,而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年轻人希望通过兼职、实习等自食其力,本是好事,但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以及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进行网络刷单等违法犯罪活动,莫因一时侥幸成为诈骗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让自己的人生沾上污点。(王云娇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