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仍在岗位工作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
来源:秦静 2023-08-28 16:34:47 责编:聂静洁

8月23日早晨,电话铃声响起,肥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王慧娟向往常一样拿起电话准备接待当事人。电话对面称,其是王慧娟承办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方代理人,要为王法官送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2011年4月起,案件当事人周某在被告合肥某混凝土公司从事驾驶工作。在此期间,该公司未依法为周某缴纳社保。自2020年8月起,周某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在该公司工作,2021年11月,周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昏迷不醒,一直住院接受治疗,治疗费用高达100多万元。之后,周某亲属为周某的工资报酬、社保损失、后续补偿等事宜,同合肥某混凝土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周某亲属遂以周某名义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后,周某亲属又于2022年7月向肥东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之诉。2023年1月,周某不幸病故,周某的近亲属周某磊、周某健、郑某某作为该案原告参加诉讼。

该案历经两级法院三次审理,多次调解未果,期间周某又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因此,原、被告之间矛盾越积越深越复杂,化解难度较大。

王慧娟在了解案情后,开庭前就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为部分案件事实存在争议、调解金额差距较大等因素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她决定先通过开庭查明案件事实、理顺法律关系后再行调解。通过庭审活动,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都有了清晰地认识,庭后都同意继续调解。

为尽快化解该起案件,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社会保险金损失和医疗费损失问题,王慧娟积极与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肥东县医疗保障局联系,请两单位协助计算出周某的社会保险金损失和医疗费损失的具体数额。

最终,在面对法院查明的事实、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前,原、被告双方均心服口服,自愿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愿意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三原告各项损失13万余元,现案件款已全部履行完毕。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