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本是周末,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派出所电话,称已协助查控到被执行人姚某。接到电话后,执行110立即出警,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经承办法官近3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成功执结。
经查,2019年,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21年4月,借款到期后,被告迟迟未能归还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向烈山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姚某仍未履行判决内容,申请人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将被执行人拘传至院后,姚某仍然向承办法官表示无力偿还借款,并且情绪激动,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地释法明理,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情绪平复后,表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承办人见事情有转机,立即与申请人联系,最终在近3小时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当场支付2万元,剩余欠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盛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