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假,16岁的未成年人小乐(化名)伙同13至15岁的小峰、小文等人,多次在某小区的烟酒店,以谎称购买香烟的名义,待店内老人拿出香烟后趁机抢走香烟。因小乐还涉嫌其他犯罪,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将小乐提起公诉,同步对小峰、小文等人开展分级帮教,并联合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深挖线索,启动公益诉讼监督检察
该案的发生,引起了检察官深深的思考。小乐等人均未满18周岁,甚至有的尚不满14周岁,可以随意购买香烟吗?
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梳理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询问证人、调阅卷宗材料、联合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磋商以及现场走访调查等方式,该院发现,涉案店铺确实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对于涉案店铺存在监管漏洞,有必要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为了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监督的效果,该院就是否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如何开展后续社会治理的问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员一致认为应当向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院当场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对辖区内卷烟销售网点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店铺;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经营者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引导未成年人拒绝香烟。建议内容均被采纳。
跟踪落实,确保监督治理取得实效
为确保社会治理取得实际效果,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与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沟通协商。虽然涉案店铺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义务,但他们同样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且均为老年被害人。该院建议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与老年被害人的利益 ,通过以案释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妥善处理,实现双向保护。
该院还联合相关部门一同前往违法店铺,送达处罚决定书,同步释法说理,前往学校开展预防电子烟宣传;相关店铺均表示,通过此次事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今后一定会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相关行政主管单位书面回复该院:已对涉事店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查获一起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案件,整改一起未规范粘贴禁售标识情况;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联合其他行政机关开展各类普法宣传4次,发出宣传手册180余份。
共建机制,守护未成年人无烟成长环境
该院还联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就烟草专卖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建立协作机制,就进一步规范卷烟销售经营者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涉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等方面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共同打造与守护未成年人无烟成长环境。(鸠江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