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司法局指导下符桥镇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类行政争议纠纷。申请人赵某某与第三人陈某在司法所现场签署调解协议书,并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这是霍山县司法局“行政复议 人民调解”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生动实践。
八十多岁的老人赵某某,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而肇事者事后逃逸,后公安部门查找到肇事者后分别给予肇事者治安拘留十五日以及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但申请人赵某某对于公安部门的司法鉴定不服,认为司法鉴定的肋骨骨折数与医院检查的结论不一致,可能会影响其民事赔偿的数额,于是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重新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在接收案件后,了解到案件背后的真正原因是民事赔偿问题。为此承办人员积极与各方沟通,最终各方同意调解,并进入了调解程序。调解组织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与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员一起从法律、事实、证据等各个角度研究案情、释法明理、讨论方案。经过多次反复沟通,最终申请人与第三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并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减少了申请人的诉累,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今年以来,霍山县司法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3件,通过调解和解化解案件17件,占比达到52%。下一步,霍山县司法局将继续依托基层司法所的调解经验,把调解机制挺在前面,优化调解流程,努力打造“行政复议 人民调解”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的霍山模式,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