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31 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前往满路桥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汤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其子回家途中,与被告叶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汤某某及其儿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霍山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原告与被告负同等责任,原告儿子无责任。该轻型栏板货车的所有人为被告台某某,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及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承保期内。后因原告与叶某某、台某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出行不便,法官决定前往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即能方便原告参与诉讼,又能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庭审中,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展开调查,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审理过程规范有序,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后续将继续做好沟通调解、依法裁判等工作,力促纠纷早日化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联合村干部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向旁听村民分析本起案件的成因、后果,通过以案释法,切实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旁听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切实增强了自身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将会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邢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