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经法院多方协调,案件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被告吴某履行完毕,原告某保险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0年11月27日,吴某骑电动车逆行与金某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吴某受轻微伤、双方车辆受损,本起事故被告吴某负主要责任,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了金某车辆维修费2万余元。在该保险公司向吴某索赔时,其不予理睬,于是保险公司将吴某诉至法院。
在诉前调解阶段,因案件事实简单明确,承办法官及时主动联系被告吴某,但其抵触情绪较大且拒不接听电话。承办法官经多方打听了解到吴某在某企业上班,于是前往该企业查找其下落,但未能与吴某见面交流。承办法官又从其身边同事入手,希望领导同事能够帮忙劝告吴某,但仍未收到其本人回复。
案件立案后,吴某仍拒收相关诉讼材料。承办法官再次前往吴某所在企业,并成功见到吴某本人。在说明来意后,吴某却表现得十分强硬。在耐心的听取吴某的个人看法后,承办法官积极为其释法明理,配合其领导同事的劝解,吴某的态度有所松动,最终和原告自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曹裕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