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醉驾入刑”,仍抱有侥幸心理,试探法律底线,甚至遇查酒驾时不但不配合检查,还驾车闯卡。近日,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3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鲍某某无证酒后驾驶车辆,沿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周瑜大道周瑜广场路段时,遇民警现场检查车辆,鲍某某不服从执勤民警检查指挥要求,强行驾车闯卡。
在车辆被执法人员设置的破胎器阻止后,仍继续驾车逃跑,直至车辆熄火后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查获。民警经执法检查,发现鲍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依法将其带至庐江县中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鲍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69.9mg/100mL。
庐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鲍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鲍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鲍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何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