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对“微博好友高仿号私信求助”新型诈骗案作出判决
来源:李晶晶 2023-09-12 20:27:43 责编:费伟

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微博好友高仿号私信求助”的新型网络诈骗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二被告人退出的全部赃款予以退赔被害人。

2022年9月初至11月10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招募被告人张某等人,在广西某地出租房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被告人张某在微博上寻找女博主,并在女博主评论区寻找与她关系密切之人,通过创建与女博主相似的微博账号,伪装成女博主,刻意模仿女博主说话的语气,与女博主闺蜜私信聊天,让女博主闺蜜放松警惕。在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张某谎称在亚马逊平台预定了最新款的iphone14手机,因QQ、微信等社交账号丢失,请求被害人帮助添加“iphone14优惠活动预购”QQ群抢购手机,并发送假的转账截图给被害人,以网银转账可能有延迟为由,拜托被害人先行垫付。QQ群内,被告人刘某某冒充客服与被害人联系,以时间紧迫为借口催促被害人尽快转账,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上述方法,被告人刘某某、张某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3.7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