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失踪,母亲不管,经法院审判,7岁女孩小君(化名)终于有了合格的监护人。9月7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判决撤销小君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爷爷为监护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悉,该案系谢家集区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审理的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妇联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2017年,小君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小君由其父陈某抚养,陈某不辞而别离家出走,将未满一周的小君丢给爷爷奶奶抚养。彼时,小君年幼,爷爷奶奶希望孩子的母亲张某能够尽到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但张某此时已再婚生子,对小君的抚养和监护深感无力,明确表示愿放弃对小君的监护权。
无奈之下,心疼孙女的爷爷奶奶自此承担起照顾小君的重担,一照顾就是6年。转眼间,小君已到入学年龄,爷爷担心小君因法定监护人等诸多事宜而无法正常入学,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陈某、张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担任小君的监护人。
由于案件特殊,谢家集区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开通绿色立案受理通道,并将该案分配给具有办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案件丰富经验的“三八红旗手工作室”办理。谢家集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区妇联作为共同申请人出席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张某作为小君的父母,系法定监护人,双方虽已解除婚姻关系,但并不能免除其监护的责任。陈某根据其与张某的离婚协议,对小君应负抚养义务,但本人长期失去联系,也未履行法定抚养监护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张某则书面声明放弃监护资格并建议由小君爷爷进行抚养。被申请人的行为实质上导致被监护人小君处于法律上无人监管的危困状态,被申请人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小君的监护人,遂判决撤销陈某、张某为小君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君的爷爷为监护人。(肖启蒙 郁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