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来源:章琦 2023-09-14 12:34:22 责编:费伟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地推引流”为形式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经老乡李某介绍,加入“地推引流”QQ群,在群里杨某学会了地推的操作流程,即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谎称自己是某公司的员工,以公司需提升人气为借口,通过发放小礼品吸引路人扫码进入“公司微信群”,且拉30个好友进群可以领取礼品。对拉入微信群的好友要求为女性,拉完好友后便让路人退群并删除微信群记录。其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以“领红包”“做任务返利”等方式诱骗微信群里的人进行网络刷单等活动,进而实施诈骗。被告人杨某遂邀请其好友张某入伙,告诉其地推的流程和佣金情况(每单100元左右),二人约定平分获利。

2022年12月初,被告人杨某、张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微信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二人事先购买一批水杯作为礼品,先后前往宜兴、祁门、屯溪、临安、余杭等地开展地推工作,为上线引流约200余单。2022年12月9日,被害人彭某被好友拉进群后被实施刷单诈骗30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明知地推的二维码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而进行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予以惩处。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基本相当。二被告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地推引流”骗局是不法团伙以扫码进群免费领取礼品为由吸引群众,再将群组信息提供给上线,最终交给诈骗团伙对群成员实施的“精准诈骗”。面对不明人员推销扫码、转发兼职广告、拉人进群等“微利”诱惑,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不轻信,不参与。转发的信息很可能是诈骗信息,扫码也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千万不要间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