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五沟法庭顺利化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用司法艺术修复当事人社会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7月6日12时许,五沟镇某饭店柜式空调忽然倒塌,将正在用餐的周某腿部砸伤。随后周某被就近送医治疗,住院十余天,产生医疗费用3567.2元。周某出院后,多次与饭店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诉至濉溪县法院,要求该饭店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
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饭店经营者李某认为饭店不应担全责,且对方诉请过高,不愿赔偿。对此,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既向李某普及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其对自身的责任义务有明确了解;又向周某阐明了其应当据实举证,依据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数额。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就餐过程中,不论是顾客还是经营者,都应当对自身的责任义务有明确的认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时刻谨记——安全经营无小事。(张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