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你们余生所遇皆良人,被温柔相待。愿你们眼里仍有光,心中仍有爱,目光所及皆是美好。”这是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书中“法官寄语”的一段话,也是弋江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法官寄语。
2014年,杜某与林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2016年发展为恋爱关系,2023年结束恋爱关系。林某原在沈阳工作,恋爱后来到杜某所在地芜湖工作、生活。恋爱期间,双方发生多笔转账,杜某认为其中部分转账属于借款,向法院起诉。
杜某虽称案涉款项系借款,但双方并未达成借贷的合意,杜某亦未提交相应的借款凭证予以证明。林某表示,在初来芜湖、没有工作期间,杜某确实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但林某工作后,也多次转账给杜某,还将部分工资交给杜某,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未超出情侣交往行为的正常范畴。杜某主张上述款项系借款,既没有借贷的合意,亦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判决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
据悉,承办法官曾多次组织调解,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进一步释法说理,法官在宣判同时附上了寄语,将“情”“理”“法”有机融合,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于裁判外彰显司法温情。(弋江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