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逃逸?还是等候交警处理?近日,被告人周某违章驾驶车辆侧翻致车上2名人员死亡,及时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祁门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1月26日凌晨,被告人周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载着货物水泥沿省道S23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15KM+577M处时,发生车辆侧翻造成乘车人严某、陈某二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周某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2022年12月30日,经祁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周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严某、陈某不承担责任。案发后,周某垫付两被害方安葬费各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周某主动报警并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先行垫付赔偿款,两被害人近亲属也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者,就像过街的老鼠,人人可以“喊打”。事故逃逸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还存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如果触犯刑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交通事故后,唯一正确的选择,只有立即报警、现场等候交警处理。(郑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