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万!肥东法院 “护民生 优环境”集中执行行动首场告捷
来源:李媛媛 2023-09-22 17:04:26 责编:聂静洁

9月20日,肥东县人民法院首场“护民生 优环境”执行风暴活动在雨中开启。

清晨6点30分,8组执行人员集结完毕,迅速出击。此次行动聚焦劳动报酬(含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等一系列关乎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采取上门查找、活封活扣、释法劝诫、约谈沟通、促成和解等灵活多变的柔性执行手段,努力让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化解矛盾,以善意文明执行助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上门沟通 当面履行

李某与项某系好友,2021年项某因购买股权从李某处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项某以种种理由拖延,这一拖就是两年,李某无奈起诉。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项某尚欠李某借款本金34000元,以分期履行方式分七个月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款清。然而项某再次无视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项某竟一期也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督促项某主动履行,项某却屡屡推脱。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询问,了解到项某名下有开办烟酒商行和快递驿站,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和申请人一起,在烟酒商行找到项某。随后从情理法理多方入手,告知逃避、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反复教育引导下,项某愿意筹钱履行。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项某通过现金加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运用宽限期 巧解执行难

2021年,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包公桥上时,碰撞到了同向行走的行人兰某,导致兰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梁某负主要责任,兰某负次要责任。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兰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1万余元,兰某应当获得的赔偿为82274.84元。判决生效后,梁某陆续支付2万余元后即推脱继续履行。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发现梁某2002年出生,事故发生时年仅19岁,法官当即上门了解梁某经济和家庭情况。得知梁某早年辍学,现收入微薄,履行压力较大。执行法官找到申请人兰某,告知其梁某的现实情况,梁某收入微薄却一直省吃俭用存钱履行义务,希望兰某能给予梁某宽限期。在法官的劝解下,兰某同意让梁某慢慢偿还。同时,考虑到梁某年纪尚小,暂不对其采取列入失信等惩戒措施。

未辜负法官的信任,经过半年多的存蓄和筹集,9月20日上午,梁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执行接待室,当场将55000元现金交到执行法官手上。法官的善意执行成功促使案件圆满执结。

信用修复助双方共赢

2018年,程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以名下位于蜀山区的房产作为担保,向音某借款200万元。此后,程某未能按约定时间偿本付息,音某向法院起诉。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程某尚欠音某1800000元,以分期付款方式于2023年8月31日前付清。因程某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后即不再支付,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冻结了程某名下银行账户,并因程某拒不履行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随后,程某来到法院,为了自己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商谈,请求执行法官屏蔽失信,暂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为了促成双方执行和解,执行法官将双方约到法院,面对面沟通,为被执行人争取到了2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对被执行人帮助极大,被执行人在公司得以正常运营后,通过公司间转账的方式,当场履行100万元,并承诺下剩部分一个月内付清。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截至下午5点,此次“护民生 优环境”集中执行行动共上门查找被执行人20余人次,实施拘传11人,司法拘留1人,查封房产1套,执行和解案件18件,9名被执行人在约谈沟通中现场履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410余万元。(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