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上头电子烟” 获刑三年十个月
来源:弋江政法 2023-10-12 21:04:54 责编:聂静洁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的毒品案件,被告人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1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以180元或280元每支的价格从肖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含有毒品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规格分别为0.5毫升和1毫升),加价后共计七次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违法所得共计4751元。2023年1月13日,被告人赵某某在沈阳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合成大麻素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并从中获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综合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弋江政法)